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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青岛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青岛市羽毛球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四、支持单位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7月15日-17日
地点:青岛市城阳区火炬路318号(青岛市民健身中心)体育馆。
六、参赛单位
各区(市)代表队
七、组别设置及年龄规定(36项)
(一)年龄组别设置
男女甲组:2012.1.1—2013.12.31出生
男女乙组:2014.1.1—2015.12.31出生
男女丙组:2016.1.1—2017.12.31出生
(二)项目设置
男女甲组:重剑个人、花剑个人、佩剑个人、重剑团体、花剑团体、佩剑团体。
男女乙组:重剑个人、花剑个人、佩剑个人、重剑团体、花剑团体、佩剑团体。
男女丙组:重剑个人、花剑个人、佩剑个人、重剑团体、花剑团体、佩剑团体。
八、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具备青岛市户籍或学籍,非青岛户籍的学龄前运动员必须由区(市)教体局出具就学证明。
(二)参赛运动员按学籍或就学证明确定代表单位,学籍建立时间至少为运动员信息注册前一个学期(学龄前就学证明和一年级新建学籍除外);因输送至市级训练单位备战山东省第26届运动会而变更学籍的运动员代表输送区(市)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购买相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参赛单位须征得参赛运动员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并由其监护人签署参赛同意书。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青岛市青少年运动员信息注册,并获得参赛证。
(六)赛前对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比赛期间,只受理关于运动员冒名顶替等资格问题。
(七)运动员在参赛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代表队该组别参赛项目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八)具备青岛市正式户籍或正式学籍,但已经代表外省市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正式比赛的,须先代表青岛市参加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信息注册和代表山东参加全国注册(全国注册相关规定按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否则不得参赛。
(九)其他事项根据青岛市第六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要求执行。
九、参赛办法
(一)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每剑种限报教练员1人,各剑种各组别最多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人,不允许运动员跨组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报到时须向单项竞赛委员会提交二代身份证、外籍或港澳台参赛运动员提供护照、港澳台身份证原件、学籍证明、有效期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意外伤害险保额在50万以上)、体检合格证明(心电图、血压、脉搏)、免责声明书、家长同意书、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三)运动员参赛检录时,须向大会交验二代身份证、外籍或港澳台参赛运动员提供护照、港澳台身份证原件及《青岛市第六届运动会击剑项目运动员参赛证》,无证件或证件与本人不符者,不得参赛。
(四)凡报名参赛代表队和运动员,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撤回或不参加比赛。如因特殊情况不参加比赛的,必须在赛前15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单项竞赛委员会,经批准后方可弃权。
(五)有以下疾病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其他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他不合适运动的疾病患者。
十、竞赛办法
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击剑规则及补充规则组织执行。
(一)个人赛:个人赛不进行三、四名决赛,第三名并列。
(二)团体赛:男女各组别各剑种团体赛最少可报3人,最多可报4人(其中1人为替补)参赛,根据各队个人赛的前三名成绩及总排名进行累加,按《击剑竞赛规则》的规定排列并确定团体位置,进行直接淘汰赛。
1.每局对阵包含5次击中(5,10,15,20等);特殊情况下,一局比赛比分可以超过5,10,15等。如果一名选手击中本局最后一剑,且与此同时,判罚对手犯规加罚一剑,这种情况下,2剑都计算在内。每局对阵比赛时间不超过3分钟。单败淘汰赛采用三分钟每局,打两局的比赛形式,任何一方运动员先得到10剑即为胜出;若双方运动员在规定时间内均未得到10剑且时间到,则比分高的运动员胜出;规定时间到未决出胜负,且比分相同的情况时,采用一分钟决一剑的形式;若一分钟时间到仍未决出胜负,则抽取到主动权的一方获胜,比分为实际比分。
2.两队的第一名运动员对阵,当一方运动员在3分钟内击中5剑后,该局对阵结束。两队的第二名运动员接着对阵,当一方运动员在3分钟内累计击中10剑后,该局对阵结束;依此类推,每局对阵递增5剑。
3.如果在3分钟内,双方运动员均未击中预定剑数,则下一局的两名运动员在现有比分基础上继续进行比赛,直至累计击中剑数达到该局预定剑数为止,限时也为3分钟。
4.首先获得45分的一方或在规定时间结束时击中剑数较多的一方获胜。
5.如果最后一局比赛的规定时间结束时,两队击中的剑数相同,则由最后一局的两名运动员进行1分钟的加时赛,首先击中第一剑的一方即获胜。加时赛前裁判将进行抽签决定优胜权归属,若1分钟加时赛结束时双方得分仍相同,则抽中优胜权的一方获胜。
十一、录取名次、计牌和计分奖励
(一)单项名次:各组别录取各单项前八名,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得其他名次的只颁发成绩证书;前八名按9、7、6、6、4、3、2、1计分。
(二)报名不足2个单位的大项和报名不足2人(对、队)的小项取消比赛,报名2人(对、队)和报名不足8人的比赛,减一录取。
(三)团体名次:录取团体总分前三名,并颁发牌匾。团体总分为各代表队所获各单项名次所对应分数的总和。
(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体育教师)和优秀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按3:1的比例推荐,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体育教师)和优秀运动员按10:1的比例推荐。“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颁发牌匾,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体育教师)和优秀运动员颁发证书。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运动队报名与报到
各参赛代表队必须用A4纸打印报名表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公章扫描版和word版报名表于6月25日前发送至报名邮箱qdsjs0532@163.com,逾期不受理。报名表一经上报,一律不得更改参赛项目和变动参赛运动员姓名。
联系人:王老师15564899097 李老师17659320992
(二)裁判员报到
(详见补充通知)
十三、器材与服装
(一)按照2024年器材规则要求:甲乙丙各组别运动员需穿戴CFA认证450N以上保护服配戴CFA认证900N以上保护护面。甲组用成人剑,乙组和丙组均使用0号儿童剑进行比赛。
(二)比赛所需要的服装、器材自理。所有运动员须戴硬质护胸,面罩后面须有松紧带加固,所有器材须经大会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赛。
十四、申诉、纪律和处罚
(一)运动队赛前须接受赛风赛纪相关教育,并由代表队签署赛风赛纪承诺书。
(二)对比赛中违反体育竞赛纪律的运动员、教练员,除按规则给予处罚外,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全市通报等处罚。
(三)比赛期间对赛事组织、裁判员判罚等赛风赛纪方面有异议的,由参赛运动队领队或教练员提出申诉,申诉应在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同一事由申诉2次被驳回后,不再予以受理。
十五、反兴奋剂规定及处罚
各参赛代表队,严格遵守国家《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规定,并自愿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如有违反,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有关规定处罚。
十六、经费
(一)本次比赛按照大会相关规定安排食宿(不住宿的代表队只安排午餐),各代表队往返交通等其他相关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二)本次比赛根据需要支付与比赛相关的其它费用,按照竞委会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青岛市第六届运动会组委会
附件:
1.击剑比赛报名表.doc
2.击剑比赛免责声明书.doc
3.击剑比赛家长同意书.doc
4.击剑比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doc